文:劉瀅
來源:中國飲品快報(ID:zgypkb)
前兩天,瑞幸官宣“醬香拿鐵”換上了專屬紅杯上市。
醬香拿鐵還是含有0.5%vol飛天茅臺酒的拿鐵,杯子升級加強了質感,有凹凸水紋紋理觸感,有突顯尊貴的燙金工藝,還是雙層隔熱杯,不用杯套,更能清晰明了的讓人知道,你手里喝的這杯是尊貴的醬香拿鐵。
當然,瑞幸還有一個大動作,邀請了羅翔老師為“答疑官”。
對,就是那個中國政法大學的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就是那個在B站科普法外狂徒張三種種違法事跡的知名UP主,就是那個所有法考生但凡進了課堂就會聽完全程的很厲害的刑法學老師!
瑞幸跟羅翔老師的聯動,是有點起猛了,一下子沖上微博熱搜,單是微博視頻平臺的播放量就超過300W+,官網評論區更是火熱——
“夢幻聯動!”
“這是我沒想到的代言人……”
“知識以廣告植入方式進入了我的腦袋……”
“本來以為玩梗,沒想到羅老師真的在分析知識點(敲黑板,要考的?。?/p>
“要長腦子了,不得喝杯醬香拿鐵?”
醬香拿鐵答疑小課堂
或許是“喝醬香拿鐵會不會酒駕?”這個被大眾提及太多,僅僅一句“建議開車不要飲用”又顯得過于官方,就邀請了羅翔老師來為消費者答疑。
羅翔老師以醬香拿鐵為案例,科普了3個知識。
案例一
在飯局上,張三勸李四喝醬香拿鐵,一杯又一杯,一杯又一杯,最后導致李四醉駕。張三要擔責嗎?
答疑一
一杯醬香拿鐵酒精度雖然低于0.5%vol,但品牌方不建議駕駛人員飲用,如果酒精數值超標,客觀上也會導致醉駕(血液酒精含量在20~79mg/100ml之間)。駕駛員如果血液酒精含量每100毫升達到了80毫克酒精或以上,那就構成危險駕駛罪了。
醉駕/酒駕判定標準
案例二
但如果張三陷害李四,在老酒鬼李四的醬香拿鐵里面倒了二兩白酒,李四完全不知情,然后開車。張三李四構不構成犯罪呢?
答疑二
張三相當于把李四當作了工具,張三妥妥地構成了危險駕駛罪;但不知情的李四,當然無罪了。
用日常生活中的案例普法
案例三
張三酒后開車遇到查酒駕,急中生智拿起女友李四買的醬香拿鐵猛喝幾口,稱自己沒酒駕,只是喝了醬香拿鐵。李四也連連點頭,說就是就是。甩鍋醬香拿鐵,這種行為要擔責嗎?
答疑三
司法解釋規定,即便在檢查時喝酒,也直接以血液酒精含量來判斷是否醉駕。所以不要想著甩鍋給醬香拿鐵,說本來只有79mg/100ml,因為喝了幾杯拿鐵就變成80mg/100ml。張三屬于醉駕,李四也是為愛糊涂啊,給張三做偽證,很可能構成偽證罪。
張三的鍋恐怕甩不到醬香拿鐵頭上
從營銷角度上來看,瑞幸這一做法又是出人意料之外,但卻在情理之中。
瑞幸通過羅翔老師的案例,巧妙地將醬香拿鐵的特征宣傳到位,并且也給自己“免了個責”——飲品有酒精度數,喝它別開車。通過第三人稱來講述,并且是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比官方更有說服力。
再加上,醬香拿鐵的營銷點之一是“年輕人的第一杯茅臺”,而羅翔老師的受眾群體又以大學生、年輕人居多,這一合作又將讓加大瑞幸在年輕群體中的份額。
而在行業層面上,現調飲品行業當中加入酒精元素的特調,已經很常見,羅翔老師運用案例來普法,讓消費者喝得明白,本身也具有一定意義。